额而私建者,法办。
其次,僧尼系籍,需在官府登记,上报中央祠部,统一管理。系籍僧尼,定期考核。
第三,出家剃度,男女有年岁限制,男年十五,女年十三,另需家中父母、祖父母同意,已孤者需同居伯叔兄处分,即便如此,还需官府考验经文。全部符合条件,方与系籍。
第四,便是继续发展度牒制度了,对于往朝度牒,尽数废弃,而现存寺院之僧尼,需在一年之内向官府申领受牒,当然,免不了再被刮一层油水,毕竟官府也是有行政成本的。
至于其他,则是一些补充细条,禁绝先时僧尼聚众眩惑流俗之举,如戏弄道具、符禁左道、妄称变现还魂坐化、圣水圣灯妖幻之类,另增触例惩戒法办之条例。
这些条制,无异于对佛门的发展,再增加一层限制,刘承祐粗观而从之,没有更多计较,甚至对于这些条制,也并不是特别在意。此次灭佛,在他心里,实则属于一锤子买卖,抑佛发展,终究不是他最终目的。
他也不认为,靠着这么些条制,便能真正限制佛门的发展,释宗的生命力,实在太顽强了。他这一朝,或能压制,继世之君呢?隔世之皇呢?
在刘承祐看来,只要对他的宏图大业有利,国情发展,时世现状,需要他灭佛,他就做了,就是这么简单!